建筑勞務為規范施工企業用工起了極大的作用,但是市場無序,混亂,社會矛盾突出,欠薪、工傷等投訴不斷。
管理機構對建筑勞務市場是采取高壓、嚴管的態勢。但是,很多問題是體制性的,社會性的問題。農民工進城工作,欠薪,工傷等,帶有時代性和普遍性。
勞務溝通用工單位和勞動工人,特別是農民工,是法律認可的用工形式。按法律法規使用建筑勞務,對企業與工人雙方的權益保障有利,對勞動糾紛、工傷事故的解決有利。
? (1)完善相關的配套法律法規建立健全相關的配套法律法規是規范建筑勞務用工、建立建筑勞務長效管理機制的首要任務。國家和地方各級政府要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明確建筑勞務分包企業的法律地位,使建筑企業的勞務市場交易、政府的市場監管有法可依。 一方面,要修改《建筑法》中規定的總承包企業必須自行完成工程主體結構的不合宜條款,促使有實力的大中型承包企業和專業承包企業的兩層分離,加快建設勞務分包企業使其成為獨立的法人實體并參與勞務分包市場的有序競爭。另一方面,要對勞務分包企業的市場進入界定、資質管理、勞務用工的合同規范、勞務基地建設、勞務用工的社會保險、總分包合同管理、勞務分包各方的行為準則和權利義務關系制定比較完善的法律規范文件。
? (2)建立和完善建筑勞務分包有形交易市場
1.創建交易平臺,提供勞務分包信息。通過建筑勞務分包交易市場的建立,為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勞務分包企業與建筑勞務作業人員提供各種信息服務,包括勞務需求信息、勞務隊伍信息、政策法規信息、工程承發包信息、勞動力價格信息等。為總分包企業和勞務作業人員提供更好的服務,改變目前“有市無場”的局面,為交易雙方搭建良好的交易平臺,促進交易行為的發生,使總分包交易行為規范化、透明化。
2.實現勞務分包企業的市場準入和有效監管。一方面要規定勞務分包企業必須在交易市場進行資質登記備案,淘汰那些無資質的“包工頭”式零散用工,超資質承包工程等行為,嚴格了市場準入管理。另一方面要求總包企業必須使用在交易市場進行資質登記備案的勞務分包企業,防止勞務分包企業的墊資、施工企業的任意壓價、拖欠勞務費等擾亂建設市場秩序的行為。通過勞務交易市場的建立來規范總分包交易行為,遏制交易雙方不簽訂合同、簽訂陰陽合同等行為,杜絕違法轉分包、暗箱操作等情況的發生。
3.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避免拖欠工程款。對于那些沒有對農民工進行專業技能培訓、安全知識教育的勞務分包企業,由于不符合資質規定,便不能夠在勞務分包市場進行備案登記和交易,不能夠承接勞務分包合同,這就從源頭上保護了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減少了工程的質量和安全隱患。還可以通過對勞務分包企業的審查,發現不同農民工簽訂用工合同或者不簽訂規范的合同,不為農民工辦理工資卡等支付工具,不為農民工辦理社會保險等行為,這樣就加大了清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工作力度,建立起預防和懲戒拖欠工資的長效機制,維護了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 (3)加強對建筑勞務市場的監管
1.嚴把市場準入關。要明確規定勞務分包企業從事分包施工活動必須進入分包工程交易中心進行備案,總包與專業承包企業在從事施工過程中都必須使用符合要求資質的勞務企業,同時也應引導總包企業及專業承包企業盡快實現兩層分離。所有勞務企業必須在交易中心為工人辦理勞動合同、工資卡和工傷保險等,使勞務分包企業合法有序地進入建筑市場。建筑勞務分包交易行為必須在各地區建筑勞務分包有形交易市場進行場內交易,統一簽訂國家相關部門制訂的勞務承包合同,實現交易行為的規范化和透明化。通過市場準入制度,加強對勞務分包企業的監管。
2.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打擊勞務分包不使用有相應資質的勞務企業,將勞務作業分包給沒有資質或低資質的非法用工行為;轉包、掛靠、非法分包行為;用工單位私拉亂招、不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同工人簽訂勞動用工合同的違法行為;不對農民工進行崗前職業技能、安全知識教育培訓,無證上崗的行為;不為農民工辦理社會保險,無故克扣、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款,侵害農民工合法權益的行為。對違反這些規定的相關企業和責任人,除可進行經濟處罰外,還可通過與企業的不良記錄進行掛鉤,在相關的市場準入、資質管理、招投標活動等方面進行處罰。
3.建立工程信息管理制度。對工程建設信息實行網上公示制度,對工程名稱、工程承包內容、工程工期、工程所要求資質等級的勞務企業等信息進行登記備案,可通過該制度重點審查勞務企業是否具備相應的勞務資質要求,勞務作業人員是否獲得、具備相應的上崗資格,勞務作業人員數量及工種配備是否能夠滿足工程建設要求要求等,實現對工程承發包雙方的動態管理。通過網上審查的勞務作業信息,可以對勞務作業及農民工工資發放情況進行動態監控。推廣勞務用工實名制,對勞務作業人員的基本情況,如姓名、籍貫、工種和崗位證書編號進行網上登記備案,以便進行有效監控。
? (4)建立健全建筑勞務分包服務配套機制
1.加強勞務基地建設,促進勞務輸出。政府部門要選擇勞動力資源豐富、具有建筑業傳統特色的城市和地區,發揮本地區的工種優勢,加快建筑勞務輸出基地建設,促進勞務輸出,實現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建筑勞務的有序有效轉移。要給予那些建筑業發達和基礎條件好的城市和地區一定的政策傾斜,加大扶植培育力度,重點培育一些有特色、有優勢、有品牌的示范勞務基地,通過品牌勞務基地和勞務企業的示范帶動作用,改變建筑業勞動力資源地區分布不平衡狀況,局部帶動全局。
2.完善建筑勞務培訓和技能簽訂體系,提高勞務輸出質量。要大力加強農民工技能培訓,對進城務工知識、法律法規、安全知識進行引導和教育,提高農民工的整體素質,提高工程建設質量,降低工程安全隱患。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要采取各種措施,制定建筑職業技能培訓規劃文件,合理引導建筑施工企業、建筑勞務分包企業開展技能培訓。在培訓資金來源方面,政府部門可投入適當比例的農民工培訓經費,并拓寬培訓資金的來源渠道。在培訓渠道方面,要積極同建筑大中專院校的教學力量、現有企業培訓部門、行業協會的培訓機構合作,充分利用各方面的資源,拓寬培訓渠道。在培訓方式方面,要根據理論培訓和實踐培訓相結合、現場培訓和課堂培訓相結合的原則,注重勞務作業人員實踐技能的提高,廣泛開展建筑技能競賽并增加激勵機制,切實提高培訓的質量和效果,為勞務分包企業輸出高質量的建筑勞務隊伍。同時要在全國范圍內,加強建筑職業技能簽訂機構建設,對來自任何培訓機構的勞動力進行技能簽訂,只有通過技能簽訂的勞務作業人員才能夠進入建筑勞動力市場,把握好市場準入關,實行持證上崗,為建筑業和勞務分包企業提供符合質量的勞動力隊伍。
3.其他一些配套機制。簡化建筑勞務分包企業資質審批程序,可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將資質審批權限適當下放,簡化審批程序,隨到隨批,為勞務企業的發展提供便利條件。根據勞務分包企業處于培育建設階段,可給予這些企業一定的稅收方面的優惠和扶持。鼓勵現有的成建制度的建筑勞務隊伍進行工商注冊,獲取資質證書。引導符合條件的“包工頭”通過合資入股成立建筑勞務分包企業或轉化為合法的企業職工。引導大型施工總承包企業作業層成立建筑勞務分包企業,低資質等級的施工總承包企業向建筑勞務分包企業轉化,促進勞務分包企業的發展。